第四十八章 谜中局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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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家一家全部是被县令派衙役送往知府衙门的,当然县令也是一起跟着的。
电视里一般描写县里到知府衙门都是很快的,可是实际上就拿现在社会来说,来打比方的话。
说这个什么意思呢?
那就是县令到到知府衙门,要经过好几个县,要几百里地的路程,不是一眨眼,就到了。
当然,这又扯远了。
快马加鞭是不能随便用的,一般用于边关告急,非常非常紧急的军事情报才可以用的。哪里发生了重大灾情,也用快马加鞭。
历史上,唐玄宗李隆基干过这么昏庸的事情,为了杨贵妃能吃上几个广东那边的荔枝,竟然动用了快马加鞭,活活累死了好多千里良驹。这也是李隆基治下发生兵变【安史之乱】的其中一个原因。
我的意思是从县里出发,到知府衙门,那在古代可不是一两天就能到的。
古代不像现在,有公路,有高架,有高速公路,省道等等。那个时候,用现在的话来讲,基础设施薄弱,道路交通建设不发达。经济比较好的地方好好一点。经济差的地方,吃饱穿暖就不错了,还修路,修大路,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。
要是县里在山里的话,那从山里到城里更是得绕不老少路了,有的时候,还得先走山路,然后转一段水路,再走陆路,是非常非常麻烦的事情。根本不是轻松简单的事情。
这个县令押着吴家,不,是送吴家往知府衙门去。那叫一个辛苦和慢。
这毕竟不是押送犯人,也不能真的把吴家当犯人看。现在是在自己手上,那要是知府【府台大人】一高兴或者跟吴家混熟了,哪一天吴家在知府面前说自己怎么怎么虐待他们来着,那自己还要不要活了?
所以啊,不能得罪。得好吃好喝的,还不能太催了。这万一到了府台那边,吴家不乐意了,做出来的东西一塌糊涂,那自己同样没有好果子吃。
赶了一天的路了,当晚就找了一个客栈住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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